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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体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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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如果质量不合格能修复,在修复好后还是要支付价款,但可以扣留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质量保证金。但因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支付的,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进行重新做,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返工损失,废品损失、削价损失、停工损失、窝工损失和坏帐损失分别按下列办法执行。一、返工损失和可以修复的废品修理费用,包括在返修过程中耗费的材料、零配件价值和支付的工资等,以扣除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列入成本。已交工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在企业留用利润中开支,不得列入成本。二、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以实际成本扣除残值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列入成本。三、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入库的物资,因积压进行削价处理所发生的损失,列入成本。四、停工窝工期间支付的施工生产工人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发生的设备维护费、管理费,以扣除过失人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净额,列入成本。五、坏帐损失,应在取得债务人死亡丧失劳务能力或企业关停,确实无法偿还的出具证明,经批准核销后,列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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