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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体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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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的处理方式是: 1、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2、在合同履行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使用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可以证明产品不合格,当然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至于您的房屋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形,建议以工程质量鉴定认定为准。一般开发商,建造开发的楼盘都要缴纳相关的质保金在房管局,并经住建、房管、城乡建设等审批,不会出现未经验收即交予适用的情形。如果您觉得解答满意还请您给我好评,可就本案继续免费电话、微信咨询,微信手机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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