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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考虑协商处理。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
可以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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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近15年,两年前,她受刺激之后精神开始不正常,常不自觉发呆、唱歌、跳舞、摔东西,甚至自残身体。我见她无好转可能,即趁她清醒时写了一份协议书,双方商量好了自愿离婚,家中部分财产归她所有,并由她在协议书上亲自签字认可。我凭协议书将她送回其娘家后,其娘家不服,认为离婚可以,但财产分配过少,请问这样的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一般来说,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解决。
配偶患有精神病离婚的方式是: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由诉讼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进行诉讼。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正常人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中没有注明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事实。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有三种处理意见:一是在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没有注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事实。第二,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自愿的,可以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但调解书中必须注明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三是应出具离婚判决书,并在判决书中注明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一、精神病患者离婚能出具民事调解书吗?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必须通过诉讼由法院解决。那么,法院可以在没有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下,在双方自由的情况下出具民事调解书吗?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这种情况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后,可以依法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对于私权,法律不禁止就是自由。因此,根据上述两项规定,法院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第二,离婚调解书能否不注明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虽然精神病人不能履行婚姻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并没有剥夺精神病人的婚姻权利。《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及相关精神疾病的检查;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后,医生应当在传染期或者相关精神疾病发病期内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都要暂停结婚。可见,法律对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采取了有条件许可的态度。由于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婚前检查和登记的执行标准不同,以及其他社会因素,许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精神病人成为婚姻当事人。而且精神病人的病态很难在双方之间培养正常的夫妻关系,或者很容易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因此以精神病人为当事人的离婚诉讼并不少见。考虑到现实中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隐瞒病情结婚并不少见。为了防止精神病患者下次结婚继续隐瞒病情,保护第三人的相关知情权,应在可以作为离婚证的民事调解书中说明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事实。当事人精神病治愈后,可以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认定为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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