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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现代生产,愈来愈表现为协作、有序的状态,从而形成各行各业生产的系...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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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
1、犯罪客体本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现在这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的,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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