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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杭州借款并不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022-01-23
这要具体分析案情的详细情况,第一、如果所借款项是由于家庭经营或夫妻共同生活,则夫妻的另一方要和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第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份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8、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的规定以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来看,只要你能够证明借款人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你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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