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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规定:“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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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节特别轻微的; 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4、有立功表现的;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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