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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不是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
内涵:金融性与中介性的双重属性 特征:金融性、多样性、履约责任刚性、责任比例分担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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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你们单位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没有经过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从事一些非法的银行类业务、非法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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