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全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你们单位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信托投资、金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认定标准: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要了解金融机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先从非法集资如何认定入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可见,金融机构并非非法集资,它有合法的资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1,30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