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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这一说法。解除合同指的是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无效合同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这一说法。解除合同指的是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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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附条件的合同并非自始无效。附有解除条件的合同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条件成就后,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不是无效合同。原始无效合同是人民法院确认的无效合同,是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合同有效,需要解除。如果合同无效,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解除合同有三种方式: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2、一方有重大违约。根本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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