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一般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因为使用权房即是对他人的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权人只能转让使用权,且不得损害所有权人权益。所以...
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一般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因为使用权房即是对他人的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权人只能转让使用权,且不得损害所有权人权益。所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是真实的,一般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固有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格;(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规定的重要法律行为。
你这种情况属于无权代理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你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的。只要你在产权所有人追认这份合同有效之前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则完全可以终止买房协议。 1.不是产权人签订的合同时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产权所有人追认才有效; 2.如果你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则有权要回定金; 3.产权人做出追认之前你已经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则对方在写委托书也无效。为了将来举证方便,撤销最好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力,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尚不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而鉴于相关文件并未确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该签订合同的效力会存有争议。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已满足相关文件要求,则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效,如出卖人拒不履行相关文件的程序性规定,则买受人可以提起诉讼强制出卖人履行相关义务,而土地收益的缴纳,虽然规定为由出卖人负责,但在出卖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买受人出资缴纳以完成该程序性要求,在法理上应可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