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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伤...
在发生工伤之后,职工可以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除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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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2款、37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后被评定为1-4级工伤伤残的,劳动关系不变,离开岗位,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被评定为5-10级工伤伤残的,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损伤在5-8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下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应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2款、37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后被评定为1-4级工伤伤残的,劳动关系不变,离开岗位,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被评定为5-10级工伤伤残的,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损伤在5-8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下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应获得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记录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根据该法第29条的规定,即使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工伤职工的解除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5-10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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