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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规定是什么

2022-07-01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规定如下: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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