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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
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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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诉讼前,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讼中,为诉讼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一份(要写明由谁提供相当于保全标的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并由担保人签名并盖章(捺手印); 3、申请人或担保人提供的证明担保财产所有权证明原件(例如房产证、机动车的登记证书等); 4、按照保全财产的价值的1%缴纳保全费用;
⑴首部 ①标题;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③请求事项; ④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如无法计算准确,也可以写作“或以相应价值的财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⑵正文 ①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②证据。 ⑶尾部 ①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②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③申请时间。 ⑷附项附上有关证据外,还应附上担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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