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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
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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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是法院在审理给付案件的时候,为了保证以后可能的判决的有效执行,而在作出判决之前将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后期的判决能够有效执行。一般需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由法院审核是否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作范本 1、开头部分标题: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信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基本信息请求事项:表明需要向被申请人执行何种财产保全措施写明财产保全总金额:必须写上总金额,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如果无法准确计算总金额也应写上“相应价值的财产”,这是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很关键也是很容易忽略的地方 2、正文部分需要写明以下内容: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相关申请证据,可以在后面以附件的形式。 3、尾部内容需要写明以下内容: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写上需要哪个法院审核和批准;申请人的签名或者是盖章;最后附上申请时间。 4、附加内容主要是相关的附录证据,其它担保材料,以及其它可能增强法院判决的材料。
⑴首部 ①标题;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③请求事项; ④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如无法计算准确,也可以写作“或以相应价值的财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⑵正文 ①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②证据。 ⑶尾部 ①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②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③申请时间。 ⑷附项附上有关证据外,还应附上担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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