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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期”将节假日包括在内,有无法律依据?

2021-10-25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员工生病或非工伤医疗期限的通知(劳动部发行[1995]236日)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医疗期限的计算,医疗期限的计算应从病假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计算的病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因此,在本纠纷中,有制造商的做法。

相关法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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