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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用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2024-12-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男性在婚前购置房屋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添加上女方的姓名,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此房产将被裁定为共同所有财产。但是,如果此房产实际上系某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购买,而后来在婚姻生活中情愿添加另一方的姓名,那么这种行为便应当被理解为是对婚姻对方的一种无偿赠与行为,因此,在此之后,该房产将被法律规定视为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性质。对于此房产的分配问题,双方有责任进行自愿的协商,以达成符合双方利益的分配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这样的问题将交由当地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定和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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