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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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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对国家计划生育假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下列标准享受假期:(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属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一日;(三)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七日;(四)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二十一日;(五)怀孕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四十二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同时落实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施行绝育手术,需要配偶护理的,经施行手术的单位证明,给予配偶护理假七日;需要其他人员护理的,有关单位应予批准。配偶或者其他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正常产假98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出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其中宫外孕的,产假30天。1、产假凭有效的《准生证》申请享受,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使用。二、产假规定.生育津贴标准,执行国务院619号令.重庆市政府令第181号令。3、产假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假证明应在产后一周提交行政部进行考勤处理和备案。没有提供产假证明,但是已经休假了。休假期间的考勤将被视为病假处理。证明提交后,可以按产假计算。四、保胎假: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孕妇职工,经医生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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