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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
股权质押的程序第一步: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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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第二,是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全。 (4)优先受偿。 第三,是对质物的效力。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一,是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第二,是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全。 (4)优先受偿。 第三,是对质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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