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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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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一人、两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为人自己。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也必然偷越了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再构成独立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如在组织后又运送被组织的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重罚而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治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法规,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等等。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运送了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虽然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以不正当的方式运送了不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运送,是指以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带领、将越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偷运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仍决意予以运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运送其出入国(边)境的,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出于营利、迷恋女色、碍于情面、迫于威胁等等,但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中国与邻国的边界。所谓边境,是指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省的界限。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实施非法出入境等行为,都是越境行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四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情节严重:(一)在海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2)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3)偷渡时威胁边防和公安人员使用暴力;(4)介绍和引诱多人一起偷渡;(5)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这一规定在实践中仍可参考。具体而言,应结合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方式和后果、偷越国(边境)的次数等因素。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向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明知是国(边)境线,仍然决心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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