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水单位不按时缴纳累进加价费用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节水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供水单位、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和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区域和行业用水情况,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节约用水。
供水单位、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其他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本市加快建立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节水设备、节水器具研制生产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整合节水科技资源。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9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19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