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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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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法律规定只有辩护律师才能在拘留场所会见。那么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也就是说,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应该同时带上三样东西: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以及委托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辩护律师必须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才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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