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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以及政府部门对该项目...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并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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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以及政府部门对该项目减免税费的有效批件; (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以及土地规划红线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土地划拨证明;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销预售许可证》; (五)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供水、供电、供气和雨水、污水排放合同及公建配套资料; (六)抵押物保险单或借款人同意对抵押物投保的承诺函; (七)参建、联建合同或协议; (八)建筑工程保险单或借款人同意投保建筑工程险的承诺函; (九)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资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房产开发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以及政府部门对该项目减免税费的有效批件; (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以及土地规划红线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土地划拨证明;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销预售许可证》; (五)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供水、供电、供气和雨水、污水排放合同及公建配套资料; (六)抵押物保险单或借款人同意对抵押物投保的承诺函; (七)参建、联建合同或协议; (八)建筑工程保险单或借款人同意投保建筑工程险的承诺函; (九)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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