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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并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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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交付时间的确定?商用房和住宅房交付时是否都应该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之类的材料?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第三类自诉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收商品房时,开发商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一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验收流程: 1、审查有关证件。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2、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 3、审查交房费用。交房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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