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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2021-10-29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被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或起诉后申请。2、提供财产线索不同于执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人必须自行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a.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户;b.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c.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d.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标记债券或证券账户;e.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f.股权:明确的公司名称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g.其他财产权:需要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没有掌握财产线索或者掌握不足,可以尝试奖励。申请者可自行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上诉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直至生效法律文书实施。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裁定。财产保全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申请人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6、赔偿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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