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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程序有哪些?

2021-12-04
1、申请2。提供财产线索:与实施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人必须自行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执行裁定。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直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裁定。6、赔偿: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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