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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权,由于婚前买房,登记人是女方和你父母,所以住房产权是女方和你父母三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第二,属于女方的三分之一产权,是女方婚前个...
请问您和女方是一起还贷的还是女方单独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首付是她付的或者您和女方婚后一起还房子的贷款,离婚时房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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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明确归还贷款和房屋产权是两个法律问题。根据你的陈述,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人是该等三人的名字,由此,该房屋的产权归三人共有,你没有该房屋的产权。你讲“提前还贷是由我老公的父母去办理的,但钱大部份都是我婚前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请保留,并确定该等款项在给付时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借款该三人应该归还你,否则不存在还的问题。婚后还贷行为,如你所说“贷款部份由我老公每月从银行卡中扣除”,请收集你老公还贷的证据。婚后,你老公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其中有你的一半,并用此归还了产证三人的贷款,该笔钱应属三人从你处取得的,这时要看你是否主张你对此等钱的权利了。但是注意,并不因还贷的钱里也有你的钱,你就得到了该房屋的产权,即你仍没有产权。由此回答你的问题,如果其父母不能提供还贷的证据,而你主张他们归还你的钱款的(必须有证据),那么其父母并未参与归还贷款,由此他们应该归还该等钱款给你。但该处房产产权与你无关。如果离婚你只能分割婚内财产,此外,你和你老公都无权相互分割对方的婚前财产。“你好:我老公与其父母在我们结婚前买了一套房,首付由其父母出,贷款部份由我老公每月从银行卡中扣除,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三人的名字,贷款金额是35万元.房子是06年4月份买的,我们是06年12月份结的婚,在婚后我们提前还贷了5万元,提前还贷是由我老公的父母去办理的,但钱大部份都是我婚前的财产.请请问贷款的那35万元是我们婚后我和我老公共同来还的,他父母不参与,但由于房产证上是他们三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实际上等于他父母也参与了还贷如果离婚,在房子上是否有属于我的财产我是不是只能拿还贷部分的四分之一或者说一分钱也没有,没有经济补偿”
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是你丈夫在婚前贷款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你们二人可以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判决该房产归你丈夫所有,尚未支付的贷款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你与丈夫婚后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与房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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