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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
只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才能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拖欠工资的50%至10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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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算一年,不满半年的算半年。
1、如属合法裁员,可获得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5如属违法裁员,可按前述经济补偿的标准加倍赔偿,标准为:(1)0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段,按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150%赔偿金;(2)08年后参加工作的,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3、请参见以下法律依据:(一)08年前的赔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08年后的赔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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