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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未经任何国家有关部门和环节批准建设在土地租赁和非法占有的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取得国家批准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小产权的房子是集体产权,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不能做贷款,不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主要有: 1、调控基调不放松,着重要完善住所供应和确保系统,调整供应结构。 2、培养住所租借销售供应主体,树立从国有企业、私营开发企业到个人的租房供应系统。 3、打开“互联网+租借”工作,树立并完善本地住所租借买卖工作途径。 4、多途径添加租借住所供应。鼓动房地产企业和住所租借企业经过新建商业房添加租借住所供应;鼓动住所租借企业、房地产安排经过存量房销售添加供应;将部分公租房源调整为租借住所向社会租借。 5、完善公租房确保机制。推进公租房确保化;加高公租房运营确保才能。 6、加大住所租借方针支撑力度。从规划土地、税收、工商、财务、金融等方面给予方针支撑。 7、加强住所租借处理和工作。树立住所租借企业的准入和资质处理系统,标准住所租借行为,树立信息同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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