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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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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在,则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来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房产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离婚时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则离婚时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分割方式: 1、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则房子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是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一方在婚姻有过错行为的,依法少分或不分房子。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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