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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抵制可能出现的来自学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侵权行为,教师法赋予了教师申诉的权利,并对申诉权利的行使以及对申诉的处理作...
当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所在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以维护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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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就来函继续回复如下。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的规定及相关法律精神,学校应下达处分决定给学生,而不能以全院通报形式代替,这是不合法的。 一般情况下,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故你在通过全院通报的方式知晓处分决定后,若未按规定申诉期间提出申诉,现也只能向省教育厅申请复议(此复议并非法定的程序,受理与否很难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以程序不合法来达到撤销之目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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