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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笔...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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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方面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卖房后要求换房; 2、不按期交房;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4、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5、商品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6、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 7、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 8、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等。 上面说到的情形是在约定违约条款时应注意的,但是,对于具体条款应约定具体标准,比如说精装修,不能只约定精装,应该就精装的装饰、材料标准等说明,以防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出现扯皮、不负责的情况。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 2、故意隐瞒和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的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解释是指行为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法定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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