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同一房产重复设定抵押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定前已出租的,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当然终止,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买受人所取得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得对抗标的物租赁权。 3、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其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实现抵押权后,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得要求继续承租抵押的房屋,否则会损坏抵押权的物权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一物可以重复抵押,同一抵押物设立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1、首先一套房产多次抵押贷款在法规上是可行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