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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吧,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收取费用的依据。...
1、物业要向业主收装修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 2、依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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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要向业主收装修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 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装修押金不是收费,装修完毕后会100%返还给业主的。作为工程施工行为的一个安全保障性押金,其收取和返还是以装修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来支持和制约的。装修押金不是物业收入,当然不用经过物价局审批。 而上面说的例子也不对,法院的各项收费,不是商业行为,而是行政办公收费,当然要收到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审核。而商品价格属于市场行为,早已经不再由物价局审批了。如果任何商品还是在计划经济年代那样都必须经过物价局核准价格,也就不会有饭馆的天价酒和医院的天价药出现了,更没有所谓的机场天价饭菜了。
物业要向业主收装修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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