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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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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怎样离婚呢? 精神病人离婚一般通过诉讼程序。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离婚前首先要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现在我们结合一个案例看看这个问题。 2005年,周某和沈某夫妇因感情不和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委托鉴定发现,妻子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丈夫周某只得撤回诉讼。为达到离婚目的,周某将妻子送进医院治疗。今年4月10日,二人一起来到当地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周某隐瞒了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入院治疗的情况,办理了协议离婚。 沈某回到娘家,沈父才知道女儿已经离婚,他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发出的离婚登记证。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这两类人办理离婚不宜适用行政程序,而应适用诉讼程序。因此,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在原告不能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离婚登记并批准,违反了法定程序,其发出的离婚证无效,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请问:请问,我怎样才能与患上精神病的丈夫离婚? 王律师回复: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由于离婚虽然可以使饱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从围城中解放出来,但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依国家强制力判决离婚规定了较高的“门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过努力还有可能挽救,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你丈夫在你们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经过多年的医治也没有好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法院完全可以认定你俩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你俩离婚。在起诉时,你需要将你丈夫多年来求诊的病历资料和医疗发票等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另外,在起诉状中,应将你丈夫的父母列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们作为你丈夫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与精神病人离婚只能是诉讼离婚。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长期无法治愈的,可以确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允许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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