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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你们形式上属于劳务派遣,实质上劳务派遣是否成立还要看具体情况。酒店是用工单位,可以不与你们签合同。如果劳务公司没与你们签合同,你们可以申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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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我方要注意保存好公司(含周总)不要我方的证据(如开除、辞退的通知书、聊天记录、录音等),公司无故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另,其需收集整理好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如工资银行流水、工作牌、工作服、工作证等,一般而言可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具体须结合案情与证据分析。若有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按你说的情况,及时搜集酒店用工证据,如有相关证人证言也可以,酒店未签合同,未买社保都是违法的,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女员工怀孕期间法律有特别保护,相关依据参考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因为工作不合格而被辞退的,没有补偿,如果试用期外被辞退由半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已经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以二倍的工资补偿,所以可以得到四天的二倍工资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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