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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问题有: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 二、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后果之间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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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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