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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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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一、提及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病历资料:由病人保管门急诊病历的,病人应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病人应提供就诊、出院证明等资料。3、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材料。
1、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委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生、患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B.医疗机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C.患方和/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出示患者身份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技术鉴定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原件备案。
(一)病人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先向医疗机构医务所(科)提交医疗事故鉴定书面申请,由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组讨论,发行书面结论。(二)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向相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后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后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省医疗事项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最终鉴定,对结论不服可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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