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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应当如何

2021-11-21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质权人应当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质权,动产可以折价、拍卖或者出售;对于权利证书,可以通过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债务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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