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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1)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2)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
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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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中由司法鉴定所产生的意见会成为案件解决的重要证据,这个证据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胜败。当碰到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时,表示对此司法鉴定意见不服该怎么质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参考: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另外,针对那些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的鉴定意见书,我们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精益求情论述细致严密的鉴定意见来向法庭提交。尽管这种鉴定意见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对法官绝对会起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都是意见,法官更喜欢意见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号性的结论。
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方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法庭辩论应依法进行: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然后双方依法互相辩论交替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得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辩论语言要简洁明了,逻辑丰富,不得有侮辱、辱骂等人身攻击性语言;二是辩论要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不要纠缠一些侧枝末节而忽视主题;第三,下一轮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和内容;第四,如果你想打断对方的辩护,想和他们辩论,你应该得到法官的许可。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法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重要事实证据证明法庭调查不清,影响裁判,则应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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