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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1、借款合同有无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日期是否明确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注意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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