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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1、如果还没有判决的,如果不先交纳罚金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处缓刑的;2、如果确实已经宣告缓刑,无钱交纳的,以后发现有财产的,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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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过去我们习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直接告知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的,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第51条1款(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就不能将“逾期不履行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了,因为写入该内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 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 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会酌情考虑减免。
(1)不缴纳罚金的后果,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 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罚金数额的裁量,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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