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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
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的财产继承权。 亲兄弟姐妹是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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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签订收养协议,约定如被收养儿童的亲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保证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如其亲生父母符合继续抚养的条件,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通知》还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 2、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 但是,如果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小明)
解除收养关系之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会恢复,但是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一定会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该支付生活费。
父母和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中的主要成员,他们相互之间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实质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对此,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一种解除方法——收养。除了收养行为可以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他形式的法律行为均不产生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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