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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监狱探监的时间,但《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和监护人。此外,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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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1、监狱探视时间一般为每个月一次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 2、监狱的一般探视的时间的长度规定是,罪犯会见亲属或者是监护人,每月准许会见一次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延长时间的,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小时,对分级处遇为一、二级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是被评为省级的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时间可以延长为一小时。
一、罪犯家属来监狱探望罪犯,限于罪犯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罪犯会见家属每月一次至二次,原则上为每次三十分钟,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人。特殊情况按《罪犯分级处遇》规定办理或经监区狱政管理科领导批准。 二、凡来监狱探望罪犯的家属,一律持居民身份证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和保卫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所在单位的证明,否则不予会见。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区主管领导或狱政管理处领导批准,方可会见。 不是亲属,不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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