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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
1.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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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我国《监狱法》规定,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根据以上规定,服刑人员与家属和监护人的会见是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至于探视时间及相关手续,各监狱根据具体条件规定,一般要求其亲属要持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日期到监狱办理接见手续。
对于探视时间监狱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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