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向XX批准设立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所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所界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5人已浏览
689人已浏览
616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