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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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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如何判断不丧失新颖性 专利法第24条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各种情况作了规定。 (1)首次展开: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第一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该发明创造已经展出及展出日期的证明文件。 (2)首次发表:指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包括技术鉴定会议)上第一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学术会议指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包括鉴定会议是指国务院部委直接组织和主持的技术会议。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况是指发生非法滥用权力和剽窃他人发明创造的行为。例如,某人未经所在单位或者共同完成单位的许可,将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开。发生这些情况时,只要实际权利人在公开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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