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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有关规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发给一次性的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住院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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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统计、民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建制转移或者职工在职期间转换工作单位的,关系随之转迁,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在迁入地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转移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用人单位、职工转出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者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一)、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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