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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合同的设立条件:1。合同的设立应当具有要约和承诺阶段;2。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3。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比如借用合同。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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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合同中交付的标的物应该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而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换句话说,如果实践合同没有交付标的物,合同仍然成立,但没有生效。两者的关系就像城市房屋抵押一样。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如上所述,合同的成立纯属事实判断,是否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为准。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但是,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事实上,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一致(即达成协议)时起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取决于法律规定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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