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与实践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合同,诺成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与实践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实际合同的设立条件:1。合同的设立应当具有要约和承诺阶段;2。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3。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还应当在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应当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我国《民法典》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4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