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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
劳动纠纷法院一审宣判后(告了两个单位),其中一个单位上诉,另外一个不上诉,判决对不上诉的单位生效吗?还是和仲裁裁决书一样,只要有起诉到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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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案件说,法院开庭后可以当时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具体时间无规定,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即从起诉到宣判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在这个期限范围内,法院作出判决即可。实践中因为案件较多,法官起草判决时间较长,耽误一些时间也有的。
最长的审限为135天。如果该案件向上级法院汇报,或者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这些时间是不计入这135天期限里的。 民法:1、一审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2、审理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可延长。 3、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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